《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06 1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

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20258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新人社发〔202529)(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人社发202353废止。

一、工作背景

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科学评价全区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水平,加强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疆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组成

评审条件》共九条。前五条为基本条件。第六条为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第七条为工程师评审条件,第八条为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等。

三、二级专业

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有四个二级专业,包括水利水电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

四、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是对专利的要求由数量要求调整为重视质量,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明确有明显专利应用和转化效益。

    二是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且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专业科目分别不少于30学时、60学时)。

    三是高级工程师在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要求,由满足二级专业的1项调整为满足二级专业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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