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提升水利评标专家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更好发挥评标专家作用,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环境,切实保护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6日,自治区水利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于2014年发布实施,对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库组建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服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一方面,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凸显,是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一环,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评标专家队伍;另一方面,有些专家评标不专业、不公正,评标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此,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对水利评标专家入库的条件、审核程序、培训考核以及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力求通过完善水利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水利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水利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管理办法》做了全面修改,拟新增9条,删除2条,修改21条。《管理办法》原有七个章节、共计二十五条。修订后现有八个章节、共计三十二条。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严格评标专家入库条件。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增加“熟悉相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掌握评标程序、规则和方法”“熟悉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等条款。明确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的要求。
(二)严格评标专家申报程序。明确评标专家申报范围、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程序等要求,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评标专家入库管理。
(三)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在水利评标专家库中无法随机抽取到足够数量的专家的,应当从其他依法
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四)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明确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工作。增加对依法招标项目实行“一标一考”及评标专家动态调整的相关要求,增加履职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等方式,降低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五)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移送纪检和司法等处理措施,严厉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行为。针对招标人有关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六)在附则中规定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