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职权优化 提升水利惠民服务效能
自治区水利厅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积极稳妥推进水利领域行政职权调整。水利领域行政职权事项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多个方面,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乎民生改善。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行政职权调整,有利于协同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高效配置合理利用,有利于打造更加公平、更具活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利于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有利于调动基层和市场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
二、调整内容
自2025年6月以来,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先清理再放权的工作要求,经对行政职权事项逐条逐项审核,确定现行有效行政权力事项共232项。本次自治区水利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确定自治区级158项水利行政职权事项重心下移。按事项类型分: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1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按实施层级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行使的行政权力59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按管辖范围行使的行政权力94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水文机构按管辖范围行使的行政权力5项。职权调整后,涉及的行政执法职能,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水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地(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域影响的复杂水事案件,并监督指导辖区内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地(州、市)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实施路径
(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体系。于2026年3月印发自治区水利系统行政权力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厘清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通过门户网、政务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4月8日前完成行政职权事项交接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推动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制定完善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同步调整更新本级权责清单。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强化人员、设备等有效资源力量配置,持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批与监管水平。
(三)公布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质效优化。推进行政职权目录更新,按照规定将依申请类事项调整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指导各地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水行政职权运行。加强对各级水利部门行使下放权力行为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督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下放执法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强化各级首要管理责任落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确保调整事项“放得下、有监督”。
四、落实举措
(一)加强业务指导。紧扣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以行政职权调整为抓手,加强对各级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系统梳理承接事项,明确责任部门,统筹衔接各项任务。
(二)开展执法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针对调整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查标准、文书制作、廉政风险点等进行全面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提升服务能力。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统筹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目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四)推进协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同频共振,依法依规处理行政管辖权争议;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五)做好监督指导。通过案卷评查、指导帮扶、执法大比武等方式对执法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抽查检查;强化水利执法统计调查系统应用,推行智慧监管;确保调整职权运行“有监督”。
五、预期成效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行政权力下放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属地化管理,能更直接、有效地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效。通过调整许可、处罚等行政职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能更快速响应本地需求,减少群众“多次跑、两头跑”的负担,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问题。
(三)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涉水行政职权调整,能够将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决策重心贴近基层实际,实现从“粗放管理”到“精准服务”转变,更快速、更直接地响应和解决民众涉水需求。
(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事务关乎防洪安全、饮水保障等生命线工程,通过行政职权调整,能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属地监管、服务功能,让社会公众亲身体验到服务更贴心、响应更迅速、环境更优美、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