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4 13: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对于新疆而言,水资源管理不是一道“可答可不答”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须答好的必答题。近年来,全区取用水监管得到持续加强,但从日常督查、执法检查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的情况来看,部分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计量不合规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水资源刚性约束没有真正立起来,监管的“牙齿”不够锋利。

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针对水资源论证审批不规范、计量监管不到位、失信成本过低等薄弱环节,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把宝贵的水资源管住、管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的路子。

二、《若干措施》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不搞面面俱到,聚焦当前取用水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和最薄弱的环节,贯穿一条主线:把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到取用水的全流程、各环节,重点是把好源头关、过程关、惩戒关。

总体考虑上,突出“三个转变”:一是在管理理念上,从过去“以需定供”转向“以水定需”,坚决摒弃“先上项目后找水”的发展惯性,真正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和刚性边界;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从过去“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审批与监管并重、全过程闭环管理”,审批把住入口,过程盯住运行,惩戒兜住底线;三是在管理手段上,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转向行政、经济、信用手段综合施策,既用行政监管管住行为,也用水资源税杠杆倒逼节水,更用信用惩戒提高违规成本,形成多方发力、协同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在严把源头关方面,有哪些刚性约束?

一是规划必须过“水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凡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这是前置条件,不是后补程序。论证不充分、不合理的,规划不予批复。

二是审批不准搞变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把关”的原则,各级审批机关在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判,对存疑、复杂及重点项目,组织现场查勘,核查实际情况,不能仅凭书面材料拍板。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在审批中“搞变通”。

三是特殊区域实行最严管控。取用水总量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从总量上拧紧“水龙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

四是高耗水项目要从入口卡住。严控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高耗水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水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四、在管好过程关方面,如何堵住计量监管漏洞?

一是高耗水行业必须盯紧看牢。所有高耗水企业要全部纳入计划用水重点管理,依法精准核定年度用水额度,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控。同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推广应用节水工艺和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二是计量设施必须装到位、管到位。《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新建(含改扩建)取水工程或设施须同步安装或完善取水监测计量设施,这是硬杠杠,不能打折扣。对已运行的取水设施,明确维护责任,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除、改装、停运监测设备,严禁篡改、伪造取用水数据。同时,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

三是在线数据必须直采直传。将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动态监控。依托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开展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比对,动态更新取水口底数,数据异常的及时预警、及时核查、及时处置。同时,不定期开展取水计量设施专项抽检,依法查处无计量取水、计量不规范、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依法定期检定或校准等行为。

五、在强化惩戒关方面,如何有效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按年度对取水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计量不合规、拒缴水资源税等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计入信用记录。

二是实施失信惩戒。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紧盯高耗水行业,动态排查违规取水问题线索,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健全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六、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防止“空转”?

为确保《若干措施》顺利实施,有关方面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自治区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具体做好实施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取用水管理涉及水利、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林草、电力等多个部门,《若干措施》明确建立联合审查和协同管理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同步把关、协同发力。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若干措施》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若干措施》,确保兵地政策协调一致、同步推进。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