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水利厅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7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水利厅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扎实推进了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利厅高度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实现治水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规计处、水资源处、水保处等9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管人员亲自抓、分管人员共同抓、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精心筹备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初水利厅组织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处室和二级局,相继开展了核对平台业务数据、分配办理权限、制作流程图(表)、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完成时限,消除模糊条款、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系统页面、对接短信平台等系统正式运行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了系统平台的应用培训和办事流程的模拟测试工作。三是推进平台建设。20193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线上填报工作,实现了办件接口、事项接口、统一身份认证接口、申报页面等各个环节的接入,水利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自治区31家厅局单位中第一个与自治区政府一体化平台对接成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平台融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数据互通和政务服务21个事项网上可办理,可办率达100%,为提高水利厅政务服务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贯彻落实条例。2019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水利厅及时组织召开培训会,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信息员进行平台数据录入的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切实提高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了水利厅政务公开的质量。五是完善信息管理。推进水利厅“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明确各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权限、承诺时限等内容,并优化内部办事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加快办理时效,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水利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等网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统一办理和集中公示,提升了行政效能。六是强化监督保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构改革中成立了监督处,聘请水利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和近两年退休的60余人组成自治区水利厅监督专家队伍,建立了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市场主体名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督促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及责任领导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3

3

规范性文件

8

8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9

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2

2

行政强制

7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

21027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水利厅通过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工作,全区水利干部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得到持续增强,行政效能得到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宣传、评议等方面工作做得不够,服务面相对较窄,群众参与率不高;二是公开的制度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率;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利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作为重点,办公室加强与各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督促各相关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水利政策、部门预决算、重大工程项目等信息,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政策解读和决策公开工作,努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系统内各处室联动,强化各项政革的过程督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工作考核、绩效评估,强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运用,持续提升水利厅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底,水利厅对照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变化情况,以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和水利厅最新三定方案规定,在2016年公布权责清单基础上认真进行了梳理。经完善确认,水利厅权责事项由原来的6大类89个项目调整为7大类77个项目。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由21项调整为12项。

1.机构改革划出6项:核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动植物新品种的审批,权限内捕捉、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和利用以及运输、携带出境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许可,权限内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审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审核等5项划入农业农村厅;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划入生态环境厅。

2.合并2项: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合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合并到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3.取消1项:权限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预审。

4.下放1项: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调整至其他权力1项: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

6.新增2项: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审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7.取消了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权限内对利用堤顶或戗台和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等4项子项,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优化整合,将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只涉及一种情形的项目,仍按照原审批管理权限执行,若涉及两种情形及以上的项目,由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审批事项向审批单位下达一份审批文件。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由46项调整为44项。

1.机构改革划出5项: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结果不实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对擅自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动植物新品种或者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新体的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的处罚等4项划入农业农村厅;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划入生态环境厅。

2.新增3项:对造成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损毁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处罚,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事项由7项调整为6项。

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设置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定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的强行拆除划入生态环境厅。

(四)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事项由5项调整为2项。

1.机构改革划出2项: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收及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划入农业农村厅。

2.取消1项: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五)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新增5项。

新增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及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等5项行政检查。

(六)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事项新增1项。

新增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1项。

(七)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事项划出2项。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2项行政确认划入农业农村厅。

(八)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8项调整为7项。

1.机构改革划出3项:对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批准,对渔业船舶的检验监督管理,对从事捕捞作业渔业船舶的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检验等3项划入农业农村厅。

2.取消1项: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3.从行政许可事项中划入1项: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

4.新增2项:权限内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方案)的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自治区水利厅

                          2020122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