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水利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自治区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把依法治水管水作为实现治水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把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亲自部署依法治理工作,带头参加法治宣传重大活动。二是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印发《自治区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制定厅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聆听各类法治专题讲座或专题报告会,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三是健全保障机制。落实法治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有效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基础。明确专门处室具体负责全区水利系统政策法规、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安排50万元左右经费用于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坚持常态长效,确保大局稳定。一是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调整了厅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021年全区水利系统维护稳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印发《水利厅2021年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层层签订责任书。持续推进“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建设,投资20万元在厅机关大楼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将水利厅机关10路监控数据接入属地公共安全网,实现了对13家厅直属单位监控巡查和视频调度。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反恐总队起草了《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水利工程>》。组织编订《自治区水利厅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实行)》。二是强化维稳防控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厅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硬隔离、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和内部安全防范方案,举办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培训班,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月”和“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工作。2021年对厅系统各单位进行了8轮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了“回头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成7个蹲点调研指导组对厅系统各单位开展蹲点调研指导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全力抓好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涉及水利厅5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开展涉疆对外斗争,厅党组书记带头撰写发声亮剑文章,268名维吾尔族干部职工撰写批驳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审读制度,定期对互联网、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网下自查和网上巡查工作,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四是依法加强网络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管控措施,着力提高监控发现、封堵反制、清理整治、追查打击能力,切断泄密渠道。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强化热点问题引导,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工作机不上网、上网机不工作的要求,对厅系统所有电脑实行互联网管控。落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用户、网站(平台)100%实名制和实人制管理,加强对QQ群、微信群等网络群组即时通讯软件清理整治,建立了网络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机制。

(三)筑牢防控网络,落细防疫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厅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召开6次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视频调度会8次,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将疫情防控绩效考核工作同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二是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完善《防控手册》《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等资料,修改完善《疫情现场处置预案演练方案》,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备足防疫和应急物资。严格会议、培训和各类活动审批管理,各直属单位按属地要求定期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三是筑牢疫情防控网络。严格贯彻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厅系统党员干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厅系统驻乌直属单位、家属院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水利厅系统党员干部实现零感染,厅系统所辖院落均为无疫小区。

(四)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将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推进法治建设考核。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厅党组“动态考核项目”,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考核中法治建设占10分。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细则,采取自查自评、书面评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厅系统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查漏补缺。三是对标认真开展整改。按照《关于自治区法治建设调研情况通报》要求,认真对照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形成《自治区水利厅法治建设整改情况报告》,切实提高督察整改实效,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和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五)科学行政立法,巩固依法治水根基。一是完善水利立法机制。开展了全区水利立法方向、地方水法规制定及《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等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继续执行法律顾问聘用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院士工作站、水利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二是积极组织水利立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20213个水利立法项目均按计划顺利推进。积极配合审核部门按时报送调研论证报告、立法后评估报告和立法草案情况,没有出现草案退回情况。《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21924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颁布实施。《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已形成立法项目草案。三是完成《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编印工作。共编入相关水法律、法规、规章77部,印发各地及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六)强化主体责任,打牢依法行政基础。一是编制完善权责清单。梳理提出水利厅权责清单,权责事项由原来的689项调整为781项,已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通过并在水利厅外网公布,动态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已上报党委编办审核。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文件起草、审查、发布等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报请审核部门审核。按照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性均达到100%。今年以来,共合法性审核行政文件26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7份,协调厅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9件。三是做好涉水地方性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做好机构改革涉水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提出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修订建议,对涉及《民法典》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水利厅具体组织实施的7件政府规章、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根据安排,对涉及公平竞争、《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等文件开展了7轮专项清理。

(七)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新疆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新疆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疆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配套制度,完善《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名录》《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并在官方公示。做好水行政执法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好水行政执法事后公示,行政执法做出决定之后,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能公示的一律公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无人机等执法设备,做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文字、拍照、音频、视频等方式,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执法案卷卷宗制作、管理和保存要求,积极推行了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法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降低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几率。针对重大案件,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处罚意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八)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水政执法效能。一是统筹安排部署。制定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统筹做好全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或通知,确保全区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二是全覆盖执法监督。联合司法厅,抽调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监督组,对全区14个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的监督机制。配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新疆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推进河湖执法三年行动,完成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目标,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北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开展全区水事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目前全疆无重大水事矛盾纠纷。20211-12月,指导全疆各级水政执法队伍立案618件,结案602件,结案率97%。“十三五”以来,水利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

(九)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用好常态化学习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召开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干部大会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同频共振,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学习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重点时间节点普法。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落实经费保障,定制宣传产品,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开展重点活动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加强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执法契机,大力开展水利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宣传体系。执法人员在深入一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执法现场变为普法第一现场,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2期“法律与你同行”广播(维吾尔语)直播节目,推动水利系统“以案释法”制度常态化。

(十)加强重点宣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一是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每月制定党员干部教育计划,专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干部大会集体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排专人督促“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强国”APP、新疆干部学院网络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并将学习考试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目前在编人员均有网上学习账号,每年参学率和完成学习任务率均为100%。二是落实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水利实际,积极推进“法治进乡村”,加强对10个“访惠聚”驻村工作队、18个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结亲干部开展法治宣讲的指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同“访惠聚”驻村工作结合、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和联谊活动相结合,融入“三进两联一交友”中。结合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农村“大喇叭”、宣传车等向各族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入户释法,让基层各族群众普遍接受法治教育。三是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厅属水利水电学校高度重视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法治进学校”,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中,作为青少年入校学习的必修课。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针对国家和自治区已发布目录,及时、全面、准确认领与发布,保障公众和企业可以在一体化平台查询和检索,完成水利厅政务网政务服务公开事项与新疆政务网服务公开事项管理系统同源工作,实现区级水利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源发布。二是推进事项网办和电子证照应用。不断改进和完善新疆政务服务系统事项网办操作流程和调试应用,32个行政许可事项和3个其他行政权力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网办深度达Ⅳ级,办事指南准确度达100%。积极做好与水利部相关部门的技术对接,推进电子证照办理和应用,目前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电子证照在新疆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证照发放。三是提升窗口现场服务质效。强化制度管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服务承诺、政务公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大厅管理制度,实行窗口服务工作台账制,2021年共受理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网办业务118件,限时办结率100%,接受各类咨询、投诉1200余件,限时答复率100%

(十二)依法履行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公正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3名干部常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专职办理涉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22个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水利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均未提出异议,没有发生因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二是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兵地联合举办全疆水行政执法班,170余名兵地水行政执法干部参加了培训。选派干部参加水利部举办的水行政执法统计培训班。选派厅系统13人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跟班学习,培训分3期,每期1个月。在公务员培训和面向水利基层领导干部等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课程比重。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无执法监督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职责。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领证对象,坚决杜绝没有经过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和无编无岗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无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和申领证件,确保厅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厅系统有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350人。

(十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四不直接分管”,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等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有效提升水利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要十严禁”要求,制定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划,对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巡察。持续整治“四风”“四气”,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严肃追究问责并通报曝光。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政治生活的督促指导,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与推动水利工作结合。健全台账管理、跟踪督促、信息通报等机制,抓好建议提案分析研究、代表委员沟通协商、答复文稿起草审核等关键环节,实行“承办一件、入账一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及时回应社会监督。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信访积案。群众来信来访,结合工作职责,按照政策法规准确及时答复,有效提高效率和满意度。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落实“双公示”要求,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水利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及时公布人事变化、财务执行、重大项目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水利立法深度和进度还不能适应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式比较单一,很多单位还是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方面上,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三)水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

(四)督促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考核评价制度还需逐步完善。

三、2022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法治建设融入水利发展全过程,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工作体系。加强水法规制度建设。分门别类、拾遗补缺,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梳理立法需求,提出符合新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项目建议,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明确立法目标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加快推进《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做好水利系统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构建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一表两单”清单模式,实现水利系统权责事项“三级四同”。优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及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加快落实。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落实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水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水事秩序。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责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工作,健全完善法治工作机构,培养普法依法治理人员及法律服务人才,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的工作责任。

(五)抓好普法和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据行政权力和管理权限制定和公布普法责任制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宣传体系,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预防为主、抓早抓小,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防范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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