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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与“河长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2017-07-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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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流域管理与“河长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答:流域管理是指国家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包括对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活动的统一管理。

“河长制”是对每一条河流推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新的措施和办法。各级领导担任“河长”推动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自治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均实施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保护、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的相关工作。

相同点为加强流域、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开展相应流域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不同点: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行管理,流域管理还需通过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不断完善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河流、湖泊泄洪排涝和抗旱的能力,为流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水资源保障为主要任务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制度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是河长制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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