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规〔2026〕4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0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Ⅰ类、综合评估法Ⅱ类。
其中:
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大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包括除险加固水闸),1级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Ⅰ等水土保持工程,大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环保工程规模参考主体工程。
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中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包括除险加固水闸),2级及以下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Ⅱ等及以下水土保持工程,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环保工程规模参考主体工程。
大中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枢纽、水闸、电站、泵站、引供水等,1、2级堤防工程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确定。
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表1)、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表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划分标准(表3)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确定。
表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10⁸m³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人口/10⁴人 保护农田面积/10⁴亩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⁴人 治涝面积/10⁴亩 灌溉面积/10⁴亩 供水对象重要性 年引水量/108m³ 发电装机容量/MW Ⅰ 大(1)型 ≥10 ≥150 ≥500 ≥300 ≥200 ≥150 特别 重要 ≥10 ≥1200 Ⅱ 大(2)型 <10, ≥1.0 <150,≥50 <500,≥100 <3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0, ≥3 <1200,≥300 Ⅲ 中型 <1.0,≥0.10 <50, ≥20 <100,≥30 <100,≥40 <60, ≥15 <50, ≥5 比较 重要 <3,≥1 <300,≥50 Ⅳ 小(1)型 <0.1,≥0.01 <20, ≥5 <30, ≥5 <40, ≥10 <15, ≥3 <5, ≥0.5 一般 <1, ≥0.3 <50, ≥10 Ⅴ 小(2)型 <0.01,≥0.001 <5 <5 <10 <3 <0.5 <0.3 <10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注4: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级)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应按最高规模确定。
水闸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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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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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大(1)型 |
大(2)型 |
中型 |
小(1)型 |
小(2)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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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闸流量 |
≥5000m3 |
≥1000m3,<5000m3 |
≥100m3,<1000m3 |
≥20m3, <100m3 |
<20m3 |
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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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100 |
<100,≥50 |
<50,≥30 |
<30,≥20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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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级别 |
1 |
2 |
3 |
4 |
5 |
表2 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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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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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等 |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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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等 |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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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等 |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表3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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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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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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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装机容量≥30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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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5兆瓦≤装机容量<30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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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5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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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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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门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FH=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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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FH>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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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00≤FH<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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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FH<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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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钢管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 DH=直径(m)*设计水头(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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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DH>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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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50≤DH<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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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DH<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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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污设备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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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斗式 |
回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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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耙斗容积≥3m3 |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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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1m3≤耙斗容积<3m3 |
30≤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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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耙斗容积<lm3 |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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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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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分档 |
划分标准(起重量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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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G≥1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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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30t≤G<1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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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G<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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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闸、中小型水库等枢纽工程(包括除险加固)、水电站、泵站、大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监造及其他技术复杂的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他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运营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到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不予认定。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则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得分”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三项总得分排序,取前30名投标人(若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入围)进行评审。
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对排名前30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陈述的考核。
(1)三项总分采用百分制,权重分配如下:
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占比60%;
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占比30%;
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占比10%。
(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满分60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评分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后,按照权重分配比例计算公开报价暂定得分。
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得分(满分3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按照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市场监管行为评价扣分标准”,逐项扣分后得出。
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满分1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按梯度转换为对应分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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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AAA级 |
AA级 |
A级 |
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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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分值 |
10 |
8 |
6 |
4 |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拟派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人数、岗位设置、执业资格条件及专业范围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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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与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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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可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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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可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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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
可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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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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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与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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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可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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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可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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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
可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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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
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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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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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等级与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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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可承担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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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可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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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
可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工程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公示,且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死亡;
②因重大疾病、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③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④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⑤因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其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须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适应,且资格条件(包括职称等级、类似项目业绩等)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时量化评分的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号)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该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9)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驻场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其配备人数、岗位设置及执业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文件明确的最低要求的;或所派监理人员的专业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低于工程实际需求合理范围的。
(三)技术和商务部分评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进行复核,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进行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失信行为否决。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经查实认定并在其官网公示的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四、评分标准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
五、释义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活动的代表,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需覆盖整个评标活动周期;
2.在职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
3.退休人员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投标人拟委派的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需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五险一金”缴费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函,并附上拟委派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聘用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以替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四)其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是指如下类型:
1.含渡槽、倒虹吸、泵站、隧洞(单洞长度大于1km或隧洞总长超过2km)的渠系工程;
2.含高边坡、高挡墙、深基坑、桩基础等施工难度大的防洪护岸、库岸整治、河道治理工程;
3.涉及喀斯特地貌、断层带穿越、涌水突泥风险区、地震高烈度区(≥8度)等地质复杂性较大的水利工程;
4.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00m3/d,含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Ⅰ型集中式供水工程,高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及含管道(管径φ315mm及以上)、渠道(流量1m3/s及以上)的输配水工程;
5.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等。
(五)关于技术部分评审中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内容:
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
3.字体与排版要求:小四号宋体;常规字形,字体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修饰;字间距为标准,字体位置为标准,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及段后间距均为0行;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4.技术文件不做目录;
5.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Office Word或WPS Word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招标人采用总监理工程师现场陈述的,现场陈述指引如下:
1.陈述截止时间:开标当日进入资格审查30名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陈述,招标代理机构以文字形式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通知后的90分钟内到达指定陈述地点并签到,最终陈述签到截止时间以“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发布的时间为准。
2.陈述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具体陈述地点。
3.注意事项:
(1)投标人拟派本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陈述,参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持与投标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一致,需携带黑色水笔、本人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或网站下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查验身份。如果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则投标将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实时密切关注招标代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栏目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前30名投标人产生后,现场工作人员也将拨打投标人线上签到所填的联系电话(未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不上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知该30名投标人。未按时到达指定陈述现场的,投标无效。
(3)如前30名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未按要求参加现场陈述或均未通过资格审查,该30名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流标。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查验通过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签到表上完成签到后,上交随身携带的通信(电子)设备及与陈述内容有关的材料后进入开标室等候统一陈述。
(5)陈述签到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人发放陈述试卷,各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开始现场陈述。现场陈述采用纸质闭卷形式,陈述时长15分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结束陈述,陈述内容应简明扼要,卷面字体端正清晰易于辨认。
(6)答题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答题题目总数10题。陈述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室当场拟定,最终进入前30名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陈述题目由电子交易系统现场随机从签到的总监理工程师中随机抽取一名后,再由该被随机抽选的总监理工程师随机抽取三题。试题以客观题为主,范围在已公布的公开资料中可获取,若存在主观题,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问题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7)陈述答题期间,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夹带材料、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在陈述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同时取消其投标资格,陈述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8)答题结束后,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退场,不得在现场停留。招标人将把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内容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陈述材料出现原则性错误、空白、涉嫌违法违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人陈述内容,其余情况一般应对陈述内容做符合性判定。存在因陈述材料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记录否决理由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
(9)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因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陈述会的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10)陈述相关资料整理形成文档,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
(七)招标人不采用现场陈述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监督部门备查(或存档)。
附件:1.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
2.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
附件1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评审得分之和,其中: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30分,报价部分2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对技术部分中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提交的监理大纲文件内容中,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技术投标文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图表、图纸及附录等全部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超出300页的,超出部分每超1页,在技术部分总得分中扣减0.1分,累计扣分。页数以电子投标文件实际生成的页数为准。
对本监理项目的特点、难点、关键点,对监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水土保持目标等)的理解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6分;比较符合的,得4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工序验收、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质量通病防治、试验检测计划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开工条件、工程进度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分析等)、进度监控、进度检查、进度纠偏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资金流计划、工程量计算、工程款支付审核、变更签证管理、索赔处理等程序、方法、控制要点等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体系,对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如深基坑、高边坡、爆破、防汛度汛、施工用电、起重吊装等)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合同管理程序、风险防范措施、信息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文件管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协调业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各方关系的措施,对处理争议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4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管理、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工程关键工序的认识、监理方法、监理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监理机构的设置、层级与岗位职责,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6分;比较符合的,得4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结合本监理项目的实际特点与需要,对检测设施、设备、仪器配备的符合性与完备性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满足本监理工程需求的监理工程师的岗位、数量、执业资格、同类项目经验、替补机制等与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AA级的,得4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B级及以下的,得1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得6分,每多一项加3分,最多得12分。
(2)未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担任过其他同等级水利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得4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8分。
(3)没有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1)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同等规模(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项目,并有证明文件的,得4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6分;
(2)近十年投标人承接过同等规模(等级)以下类似项目业绩,并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4分;
(3)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正在施工的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文件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2)上述“等级”指的是针对“水土保持工程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业绩的类别。
类似监理业绩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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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形式 |
规模或特性 |
类似业绩设置最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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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 |
坝高≤30m |
按坝高80%设置,或可设高坝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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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坝高≤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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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坝高≤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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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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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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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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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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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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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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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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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 |
流量≤20m3 |
按设计流量的80%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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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流量≤1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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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3<流量≤1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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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3<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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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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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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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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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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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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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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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 |
设计流量<2m3/s |
设计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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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3/s≤设计流量<1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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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s≤设计流量<5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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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3/s≤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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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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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 |
装机容量<10MW |
装机容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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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装机容量<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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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装机容量<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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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装机容量<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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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机容量≥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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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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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2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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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堤防 |
1级堤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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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堤防 |
2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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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堤防 |
3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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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堤防 |
4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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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堤防 |
5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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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供水工程 |
年供水量≥10亿m3 |
年供水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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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m3≤年供水量<10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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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m3≤年供水量<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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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亿m3≤年供水量<1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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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供水量<0.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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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工程 |
软基地质 |
洞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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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基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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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过水流量≥300m3/s |
过水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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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s≤过水流量<3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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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水流量<20m3/s |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类似业绩工程等别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等别。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大、中型水库工程业绩,可作为其他中小型水利施工项目的有效类似业绩。
水土保持工程等级业绩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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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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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等 |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
Ⅱ等 |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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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等 |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 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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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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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104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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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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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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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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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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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门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FH=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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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FH≥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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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00≤FH<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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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FH<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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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钢管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 DH=直径(m)*设计水头(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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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DH≥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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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 |
50≤DH<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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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DH<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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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污设备 |
规格分档 |
参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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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斗式 |
回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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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耙斗容积≥3m3 |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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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1m3≤耙斗容积<3m3 |
30≤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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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耙斗容积<lm3 |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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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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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分档 |
划分标准(起重量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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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G≥1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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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30t≤G<1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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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G<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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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项目实际特点,从技术支持、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对所承诺的范围、内容、适用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对现场监理部办公条件的建设标准、生活保障措施、车辆配备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符合的,得1分,比较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1)计算评标基准价;
(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招标控制价部分
R=A(1-K)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则A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8%之间选定,其取值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确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
式中: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若n=0时,视为D=R。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下浮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E =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基本分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5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附件2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评价之和。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价格部分3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对技术部分中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提交的监理大纲文件内容中,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一、技术部分(40分)
技术投标文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图表、图纸及附录等全部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250页。超出250页的,超出部分每超1页,在技术部分总得分中扣减0.1分,累计扣分。页数以电子投标文件实际生成的页数为准。
对监理项目的特点、难点、关键点的理解,对监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水土保持目标等)的理解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开工条件、工程进度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分析等)、进度监控、进度检查、进度纠偏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4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资金流计划、工程量计算、工程款支付审核、变更签证管理、索赔处理等程序、方法、控制要点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4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体系,对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如深基坑、高边坡、爆破、防汛度汛、施工用电、起重吊装等)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4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合同管理程序、风险防范措施,信息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文件管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协调业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各方关系的措施,对处理争议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管理、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工程监理关键工序的认识、监理方法、监理措施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本监理项目的监理机构的设置、层级与岗位职责,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结合本监理项目的实际特点与需要,对检测设施设备和仪器配备的符合性与完备性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对满足本监理工程需求的监理工程师的岗位、数量、执业资格、同类项目经验、替补机制等与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二、商务部分(30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AA级的,得4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监理B级及以下的,得1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1)担任过类似工程及以上规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6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12分;
(2)未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但担任过其他同等级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得5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8分;
(3)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得3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6分;
(4)没有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副总监理工程师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完(竣)工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规模(等级)及以上监理项目,并有证明文件的,得4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6分;
(2)近五年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规模(等级)以下监理项目,并有证明文件的,得3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多得4分;
(3)近五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综合评估法Ⅱ类的类似业绩应满足条件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针对项目实际特点,从技术支持、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对所承诺的范围、内容、适用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对现场监理部办公条件的建设标准、生活保障措施、车辆配备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1分,比较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三、报价部分(满分30分)
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
综合评估法Ⅱ类的投标总报价评分方法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基本分1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8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