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183525/2026-00693
  • 发文字号:新水规〔2026〕5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 2026-10-30
  • 发布日期:2026-11-04
  • 有效性:5年
  • 标题: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4 12: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水规〔202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0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的招标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设备材料的招标项目。

对于金额大于1亿元的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招标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审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运营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人员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不予认定。

(一)资格评审

1.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经验;

(4)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的生产许可、认证证书(如有)。

(二)响应性评审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号)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存在实质性偏离。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合格制评审),审查结论仅为“通过”或“不通过”,不进行逐项打分或量化计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均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价格评审环节。进入价格评审的投标人,以其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审标准及程序详见本办法相关章节。

(四)报价评分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进行复核,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不对通过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价评分。

(五)计算最终得分

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不对通过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价评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错误检查与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评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4.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中标(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失信行为否决。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仍处于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1)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经查实认定并在其官网公示的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四、评分标准

详见《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标准》。

五、释义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活动的代表,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需覆盖整个评标活动周期;

2.在职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

3.退休人员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投标人拟委派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函,并附上拟委派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四)关于“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设备材料”的说明:

1.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是指:遵循水利行业标准(SL系列)、技术参数定制化程度高、性能指标差异化大、制作工艺涉及多专业协同或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包括大中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特殊地质条件下的专用材料等的设备材料类型。如大中型水轮机、发电机、大中型水泵及相应大中型配套设备、大中型施工设备,水工金属结构设备,深厚软基与岩溶地区使用的特殊土工合成材料或地基处理材料等。

2.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设备材料是指:遵循国标(GB系列)、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制作工艺统一成熟稳定的设备材料,包括常规机电设备、标准化建筑材料、通用金属构件、常规土工合成材料等设备材料类型。如钢材、水泥、砂石料、管材管件与连接件、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消耗性材料等。

(五)关于技术部分评审中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内容:

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

3.字体与排版要求:小四号宋体;常规字形,字体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修饰;字间距为标准,字体位置为标准,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及段后间距均为0行;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4.设备材料的相关图纸(含图中表格)字体颜色为黑色,宋体字体,常规字形,不得有任何修饰,以清晰为准;

5.技术文件不做目录;

6.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Office Word或WPS Word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招标人依据本评标办法“一、适用范围”第三款自主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登记的,不得适用综合评估法。

 

附件:1.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2.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标准


附件1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评审得分之和,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15分,报价部分45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设备材料制造评价、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评价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40分)

技术投标文件(含封面、正文、图表、图纸及附录等全部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超出200页的,超出部分每超1页,在技术部分总得分中扣减0.1分,累计扣分。页数以电子投标文件实际生成的页数为准。

(一)设备材料整体评价(10分)

1.设备材料技术参数响应性评分(1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或正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非标“▲”技术参数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3)标“▲”技术参数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4)标“★”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如招标要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招标要求中要求的为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要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填写的“是否偏离”为准。未填写或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并按对应类别进行扣分或否决。上述第(2)(3)点为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注2:

(1)标“★”的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指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核心功能实现或合同履约必备的最低门槛要求;

(2)标“▲”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指对设备材料性能、使用效果、寿命或运维便利性有显著影响的关键指标,其重要性低于“★”条款,允许一定程度的负偏离,但每出现一处负偏离,将在评分中予以较重扣分,以体现招标人对关键性能的重视;

(3)非标“▲”的为常规技术参数,指除“★”和“▲”以外的其他所有技术参数,通常为通用性、常规性要求,对整体性能影响较小或可通过后期调整弥补。该类参数允许负偏离,每出现一处负偏离的扣分权重相对较低。

(二)设备材料制造评价(20分)

1.技术方案(6分)

(1)根据设备材料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匹配度(至少包含主要部件材质、技术参数和尺寸、结构形式、刚强度、重量和加工工艺、组装和试验、系统集成与兼容性、运行安全性、运输与包装等)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材料技术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与优化建议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1分;比较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主要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4分)

(1)根据设备材料制造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及条件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试验和检验方案及条件(包括试验、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等)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3.技术图纸资料(2分)

根据提供设备材料图纸资料的针对性与适用性、规范性与完整性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4.工厂组装和试验(4分)

(1)根据设备材料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组装水平与设备能力、环境与防护措施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材料工厂试验的常规性能试验、专项性能试验、可靠性与一致性验证、实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认证体系完善性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5.现场试验(2分)

(1)根据设备材料现场试验方案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现场试验的核心项目与技术指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材料试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记录、试验报告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6.质量保证体系(2分)

(1)根据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和可行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材料的质检机构与人员设备配备的完备与可行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评价(10分)

1.技术配合与指导(2分)

(1)根据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的技术配合与指导措施安排的可行与完善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设备材料供货进度、技术图纸提供计划(包括图纸种类和供图时间)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的可行与完善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售后服务(2分)

根据售后服务能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的符合程度,有违约处罚承诺(如有违约,愿按照合同总价的3%受到处罚)且与招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3.保证措施(2分)

根据技术服务体系、资源保证能力,供货进度、风险应对与应急预案响应的保证措施可行与完善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2分)

(1)根据提供备品备件的完整适配、储备供应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根据提供专用工具的专业与完整性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5.技术培训(2分)

根据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培训实施的专业性与可行性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二、商务部分(15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5分)

1.信用等级(3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具体类型。

(1)除“机械制造”之外的招标项目类型,不设信用等级的评分,该项3分分值并入投标总报价分值。

(2)针对“机械制造”类型的: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级的,得1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B级及以下的,得0.5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2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1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④暂扣许可证件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⑤责令关闭的扣完。

⑥责令停产停业的扣完。

⑦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业绩(10分)

1.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设备材料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70%(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的,得4分,每多一项加4分,最多得8分;

2.近十年承接过类似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70%,并有证明文件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3.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业绩需提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材料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2)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设备材料采购业绩。

针对设备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分别进行要求:针对设备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含加盖公章的发包人证明)。针对材料类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进场验收证明(含加盖公章的发包人证明)。

三、价格部分(45分)

(一)投标总报价(43分)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1)计算评标基准价;

(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招标控制价部分

R=(A-C)×(1-K)+C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则A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

C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含暂列金、暂估价、其他项;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8%之间选定,其取值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确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

式中: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若n=0时,D=R。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下浮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E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基本分18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8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二)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得分(2分)

投标报价完整、符合招标文件填报要求的,包括报价汇总表及所有分项报价表填报规范、响应分项报价表备注要求,得2分;报价不完整或分项报价表填报不满足招标要求,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


附件2

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分标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仅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设备材料整体评价、设备材料制造评价、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评价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含封面、正文、图表、图纸及附录等全部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超出200页的,超出部分每超1页,在技术部分总得分中扣减0.1分,累计扣分。页数以电子投标文件实际生成的页数为准。

技术部分评审主要对设备材料整体评价、设备材料制造评价、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进行评价。

评审项1-9项中的“合格”项超过半数,且第1、8项为“合格”,则总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超过半数评委对投标人技术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则该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判定为“合格”;

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判定为“合格”,方可进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评审;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不进行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评审,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一)设备材料整体评价

1.设备材料技术参数

完全满足或正偏离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二)设备材料制造评价

2.设备材料技术方案

根据设备材料技术方案与招标要求,包括主要部件材质、技术参数和尺寸、结构形式、刚强度、重量和加工工艺、组装和试验、系统集成与兼容性、运行安全性/运输与包装等的完整性、匹配度。

3.设备材料主要制造及检验设备

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适用性、精度和稳定性,检验设备的完整性、精度和准度、自动化程度。

4.设备材料技术图纸资料

图纸资料的针对性、适用性、规范性、完整性。

5.设备材料工厂组装和试验

工厂组装的工艺与标准、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组装水平与设备能力、环境与防护措施,工厂试验的常规性能试验、专项性能试验、可靠性与一致性验证、实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认证。

6.设备材料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质检机构与人员设备配置。

(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评价

7.技术配合或指导

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的技术配合与指导措施安排,供货时间与进度、技术图纸提供计划(包括图纸种类和供图时间)。

8.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时间、内容,且有违约处罚(如有违约,愿按照合同总价的3%受到处罚)的承诺,供货进度、售后服务、故障响应措施的保障措施。

9.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的完整性和适配性、储备与供应保障,专用工具的专业性与完整性。

二、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且该有效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应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70%。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已完成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为准;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商务部分业绩项评定为“通过”;不满足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评定为“不通过”,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三、报价部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价格评审。

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即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价格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错误修正规则进行修正,形成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4.评标委员会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评标价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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