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法治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厅党组带头落实。一以贯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等列入厅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4月12日,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厅党组学法13次。二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带头开展“宪法宣传周”大宣讲,带头参加“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网络学法活动。三是各级党组织学在经常。各级党组织、各处室(单位)深入落实厅党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积极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讲座,切实做到法律法规学在平常、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二)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水利治理法治化。一是加强立法工作领导。积极推进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水利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水利立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切实推进立法项目进度。及时研究提出调整立法项目的建议。编发水利系统立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指导厅系统各单位开展立法前期工作。二是开展水利立法调研。赴疆内外开展立法调研5次,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完成《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草案)》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听取《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立法情况汇报。三是加强协作立法。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0余件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配合自治区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三)加强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梳理制定《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指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本级执法事项清单。完善水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开展2024年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对全区940件处罚案卷进行评查。组织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赋权乡镇(街道)的11项水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研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二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和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水利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日常执法情况,已建立执法问题清单、督办提醒函、问题整改报告、执法监督报告等台账。组织全区水利系统按月、季度报送水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根据数据分析有的放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三是统筹执法监督指导。拓展执法监督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制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益广告,在疆内省级媒体播出。联合新疆人民广播电视台拍摄今日聚焦《依法治水护安澜》专题片,在新疆电视台、石榴云等客户端发布,报送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2篇。二是加强重点节点普法。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11次。三是创新水利普法形式。筛选厅直属单位3个作品参加第三届“人·水·法”全国法治短视频作品征集展播和自治区法治“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水利干部职工参加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法治水利”等微信公众号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网络答题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审核)机制。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厅机关2名同志担任公职律师,共同开展行政立法、法制审核、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推行和完善“法规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踪督办台账》《备案审查文件汇编》。2024年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9件。二是加强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等5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对3件由水利厅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提出清理建议。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中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
(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4年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32件,承办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44件,代表和委员反馈的《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均为满意,办理工作协商率、办结率、满意度均达到100%。二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聚焦依法用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按照水利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实现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2024年以来水利厅未出现水事行政诉讼案件,没有需要落实和反馈的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意见,也没有需要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涉密除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正式文件与解读在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利用好水利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门户网站开设政民互动专栏,下设厅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热点问答、我要举报等子项,持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71条。
(七)加强水利政务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疆内通办”实施方案》,制定疆内通办事项清单,认领水利厅及各地州依申请办理的6类事项,梳理政务服务事项46项,认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3项。完成水利事项的标准化模板复用。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业务方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二是积极运用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2024年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7项5000件。窗口通过政务系统回复咨询185件,处理好差评40个,12345平台收件87个,处理81件。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涉及水利厅10项任务均已经完成。制定《自治区水利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规范水利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4年审查5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理解还不够深刻,运用还不够灵活,在融会贯通指导推进水利工作上还需进一步用力。二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化解水事矛盾、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办法措施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三是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对水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推动把水法治建设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全过程。
(二)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法治观念,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疆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三)加强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进度,加快构建水利法规制度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提升水利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深入落实《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总结收官,持续强化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落实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五)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坚持形式审与实质审相结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六必看”、备案工作“五必查”等审查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优势,狠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总结收官工作,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发挥好水利行业精品法治文化阵地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推进新阶段水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