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专题专栏 / 监督建设 / 工作职责

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08-21 19:19
来源:监督处
【打印文本】
分享: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水利监督检查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政策标准。

3.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4.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5.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6.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7.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8.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9.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办厅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5159

 责 人:曾冬梅


相关链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