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法定依据 |
| 1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
| 2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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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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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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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748号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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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3月9日国务院令第776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水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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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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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5月8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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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7年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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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9月24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3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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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第一款: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 全区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河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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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水文机构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13 | 自治区水利厅 |
【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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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供水条例》(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831号发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全国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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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21年9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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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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