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塔城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把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各环节,有效提升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截至目前,地、县两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60个,其中承诺制管理79个,切实用好审批权,充分发挥生产建设项目在人为水土流失的源头把关作用,守牢不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底线。
二是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地、县两级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38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单52份,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推动生产建设单位水保理念由“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转变,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目前,全地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逐步向实质化、日常化、正规化迈进。
三是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有力有效。截至目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130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588万元,审批项目做到应征尽征,约束了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的肆意扰动和破坏,有效保护了水土资源,发挥了经济杠杆调控作用,确保水土资源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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