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局安排地表水可用水量确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关于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安排部署,9月18日博州水利局组织各县市水利局、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博尔塔拉水文勘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召开博州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技术研讨会,明确各项任务要求,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上,博州水利局传达了水利部、水利厅对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重点讲解了在水利厅技术大纲基础上,结合博州流域水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状况和水资源实际需求,对技术大纲条款进行细化的内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出了技术方案完善意见建议,并围绕编制单元、编制内容、时间节点安排等问题开展了针对性讨论。
会议强调,可用水量确定是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水资源超载治理的重要举措。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进度与质量。二要厘清工作任务。要按照技术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梳理已有成果资料,按时报送可用水量成果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与数据,做好成果的合理性分析等有关工作。三要强化成果统筹协调。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技术要求高,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地表水与地下水,做好可用水量成果与相关规划、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等成果衔接和协调,确保可用水量成果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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