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局以行政权力下沉赋能基层一线
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提质增效
博州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权力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严格对照职权下放目录及工作规范,稳步推进水行政职权承接落地,全面梳理优化行政职权配置,切实激活基层治理动能,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工作。
一是梳理权责事项,抓实行政职权落地。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自治区水利厅拟向县市(含厅直属流域、水文机构)重心下移158项水利行政职权事项。按事项类型分: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1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深刻认识行政职权重心下移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举措,切实保障“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健全工作体系,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此次重心下移行政处罚事项131项,占调整事项总数的83%,博州水利局优化水利系统执法队伍,同步配套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统一梳理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办理流程、文书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执法质效。今年以来,博州累计办理承接行政职权行政处罚事项54件。同时,搭建市县联动指导机制,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理顺州县执法权责,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监管、推诿扯皮,形成州级业务指导、县市一线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承接。参加自治区水利厅业务培训,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政策要求、办理标准、工作分工等内容进行深度了解。同步调整更新本级权责清单,指导县级水利部门强化人员、设备等有效资源力量配置,持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批与监管水平。
四是公布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质效优化。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按照规定将依申请类事项调整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其中新增事项24项),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对县市全程跟进指导衔接工作,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
下一步,博州水利局将继续巩固职权调整改革成果,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常态监管、压实工作责任,并将职权调整作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的重要契机,以提升行政效能。对下放县市的职权事项,做好行业监管,提升基层承接和履职能力,为博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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