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4〕181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提高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评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升评标工作质效,现将自治区级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评标专家范围
全区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管理(事业)单位,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含在新疆设有常设机构的区外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事水利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申请入库评标专家条件
(一)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居住或常驻乌鲁木齐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评标活动。
(二)从事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不限)后从事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三)熟悉相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掌握评标程序、规则和方法。
(四)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并能接受监督管理。
(五)曾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六)申报重点评标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 担任过大中型水库、枢纽、电站、泵站等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技术骨干;
3. 参与制定或起草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评标专业类别
水利评标专家库专业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信息化(自动化)等类别,细化到四级子目,具体按《水利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选择申报。
四、评标专业申报原则
(一)注册申报人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个人所从事和熟悉的工作申报相应专业,个人申报专业数量不超过三个。
(二)申报专业应根据专业分类标准划分中的类别填报,专业类别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注册申报人员应填报至三级或四级。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个人注册申请
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下载表格附件,按要求逐项填报完成后上传系统,网址为https://ggzy.xinjiang.gov.cn/PSPBidder/。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通过系统下载《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附个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原单位申报;
2. 廉政告知承诺书(需手签);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简历(能够反映申请人从事水利领域相关工作经历);
5. 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申请人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文件。
(三)审核评估
自治区水利厅综合申请人员的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申报材料等情况,审核遴选确定自治区评标专家人选及专业类别。
(四)培训入库
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对拟入库评标专家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纳入自治区级专家库。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的水利专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新水办〔2024〕146号)加强监督管理。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入库评标专家要主动完成线上培训,熟练掌握评标程序和方法,水利厅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三)自治区水利厅在年度内分批次研究评标专家入库人选,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实现自治区级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在库评标专家个人资料信息发生变化、申请变更专业类别的,按照上述程序在线申请。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991-5850997
附件:1. 水利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2. 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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