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示范文本》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水利招投标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等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修订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以下简称《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附件1)并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附件2),同步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研发工作,现决定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目标任务
按照本次修订《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中3类评标方法对应的水利工程类型规模,在自治区范围内选择一批2025年近期拟开展招投标工作的水利施工试点项目,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运用本次研发的水利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展完成《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招投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修改完善,推动办法早日执行见效,不断提高全区水利施工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近期拟开展招投标,符合本次修订《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3类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Ⅰ类、综合评估法Ⅱ类、合理低价法)类型规模,经各地、州、市水利部门推荐,水利厅选定的水利工程项目(附件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电子版登录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试点内容。对本次选定的试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本次编制的《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运用新研发的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展在线招投标文件编制备案、招标文件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在线受理投诉等水利电子招投标各项流程环节。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参与试点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文件具体要求及流程,确保本次试点任务顺利开展完成。
(二)本次试点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要积极与水利厅技术保障人员对接,按照水利厅修订《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做好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熟悉交易平台操作流程,确保试点项目各环节、全流程有序进行。
(三)请试点项目有关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利害相关人,对试点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对参与试点的项目在招标、投标、评标、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水利厅,为共同推进完成试点任务建言献策。
(四)试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反馈试点经验,水利厅将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试点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示范文本》,确保尽早印发执行。
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人:陈幼宁 联系方式:18965907739
伊智涛 联系方式:18936733961
水利工程建设处联系人:詹 翔 联系电话:13139636678
黄振东 联系电话:1357999226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示范文本》
3.《本次试点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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