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规〔2026〕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
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闸、中小型水库等枢纽工程(包括除险加固)、水电站、泵站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他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审前准备工作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总价控制、单价结算”等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须同时公布工程量清单;
采用“总价控制、单价结算”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时,须同时公布主要项目的控制单价,但公布的主要项目的控制单价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评审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评标结果的信息,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中依法不予认定。
(一)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若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0家,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若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则评标委员会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且"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得分”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三项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若出现并列按1名计算)进行评审。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开展项目经理现场答辩。
(1)三项总分采用百分制,权重分配如下:
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占比60%;
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占比30%;
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占比10%。
(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满分60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评分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后,按照权重分配比例计算公开报价暂定得分。
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得分(满分3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按照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市场监管行为评价扣分标准”,逐项扣分后得出。
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满分1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按梯度转换为对应分值,具体如下:
|
评价结果 |
AAA级 |
AA级 |
A级 |
B级及以下 |
|
对应分值 |
10 |
8 |
6 |
4 |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
②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提供)。
③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提供)。
④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资质条件
①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为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勘察的,还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或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具体资质要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有关规定设置。
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a.若招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牵头方类型确定:施工企业牵头时,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勘察设计单位牵头时,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以非联合体形式(单一投标人)投标的,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b.若招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③施工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由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⑦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⑧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应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所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执业资格证明书应处于有效期内。
(4)联合体投标特别规定(如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⑤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其他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②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被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公示,且仅限于下列情形:
a.死亡;
b.因重大疾病、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c.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d.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e.因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更换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其执业资格、职称等级须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适应,且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时量化评分的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最低资格要求。对招标时已采用答辩等非量化评审方式择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被更换。
(二)项目经理答辩
招标人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答辩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答辩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关事项。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参与答辩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响应性评审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号)串通投标行为和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9)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四)技术和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六)计算最终得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中标(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失信行为否决。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仍处于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1)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经查实认定并在其官网公示的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五、评分标准
详见《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六、释义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活动的代表,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需覆盖整个评标活动周期;
2.在职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
3.退休人员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投标人拟委派的主要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函,并附上拟委派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四)其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是指如下类型:
1.含渡槽、倒虹吸、泵站、隧洞(单洞长度大于1km或隧洞总长超过2km)的渠系工程;
2.含高边坡、高挡墙、深基坑、桩基础等施工难度大的防洪护岸、库岸整治、河道治理工程;
3.涉及喀斯特地貌、断层带穿越、涌水突泥风险区、地震高烈度区(≥8度)等地质复杂性较大的水利工程;
4.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00m3/d,含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Ⅰ型集中式供水工程,高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及含管道(管径φ315mm及以上)、渠道(流量1m3/s及以上)的输配水工程;
5.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等。
(五)关于技术部分评审中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内容:
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等情况;
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
3.字体与排版要求:小四号宋体;常规字形,字体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修饰;字间距为标准,字体位置为标准,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及段后间距均为0行;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4.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表等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颜色为黑色,宋体字体,常规字形,不得有任何修饰,以清晰为准。
5.技术文件不做目录;
6.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office word或wps word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招标人采用现场答辩的,现场答辩指引如下:
1.答辩截止时间:开标当日进入资格审查30名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招标代理机构以文字形式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通知后的90分钟内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并签到,最终答辩签到截止时间以“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发布的时间为准。
2.答辩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具体答辩地点。
3.注意事项:
(1)投标人选派本单位项目经理参与答辩,参会的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一致,参会项目经理需携带黑色水笔、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网站下载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查验身份。委派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达现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实时密切关注招标代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动态”栏目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前30名投标人产生后,现场工作人员也将拨打投标人线上签到所填的联系电话(未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不上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知该30名投标人。未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的,投标无效。
(3)如前30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答辩或均未通过资格审查,该30名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流标。
(4)拟派项目经理身份查验通过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签到表上完成签到后,上交随身携带的通讯(电子)设备及与答辩内容有关的材料后进入开标室等候统一答辩。
(5)答辩签到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人发放答辩试卷,各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开始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采用纸质闭卷形式,答辩时长15分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结束答辩,答辩内容应简明扼要,卷面字体端正清晰易于辨认。
(6)答题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答辩题目总数为10题。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室当场拟定,最终进入前30名的项目经理现场答辩题目由电子交易系统现场随机从签到的项目经理中随机抽取一名后,再由该被随机抽选的项目经理随机抽取3题。试题以客观题为主,范围在已公布的公开资料中可获取,若存在主观题,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问题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7)答辩期间,各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夹带材料、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在答辩室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同时取消其投标资格,答辩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8)答辩结束后,各拟派项目经理退场,不得在现场停留。招标人将把各拟派项目经理的答辩内容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材料出现原则性错误、空白、涉嫌违法违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答辩内容,其余情况一般应对答辩内容做符合制判定。存在因答辩材料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记录否决理由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
(9)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答辩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的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10)答辩相关资料整理形成文档,并纳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
(七)招标人不采用现场答辩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并向监督部门备案。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之和,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报价部分3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40分)
(一)承包人建议书(10分)
1.工程全面详细说明(2分)
对本工程的认识全面、理解透彻的,得2分;
对本工程的认识一般,基本理解的,得1分;
对本工程的认识不全面,没有理解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总体设计思路及设计技术文件(2分)
设计思路清晰、技术文件完整的,得2分;
设计思路一般、技术文件基本完整的,得1分;
设计思路不清晰、技术文件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对策、建议(2分)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全面透彻,对策、建议先进、合理可行的,得2分;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一般,对策、建议基本可行的,得1分;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不全面,对策、建议欠合理,需补充完善的,得0分。
4.设计优化的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及可行性(2分)
设计优化合理、可行的,得2分;
设计优化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
设计优化欠合理、可行性差的,得0分。
5.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分)
进度计划合理,保证措施明确的,得2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明确的,得1分;
进度计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明确的,得0分。
(二)承包人实施方案(30分)
1.总体实施方案(4分)
总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满足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
总体实施方案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
总体实施方案欠合理,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得0分。
2.总承包管理要点及措施(4分)
总承包管理要点认识全面深入、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
总承包管理要点认识全面、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
总承包管理要点认识一般、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
总承包管理要点认识不全面、措施欠合理的,得0分。
3.重点、难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认识全面透彻,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
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认识全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
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认识一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
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认识不全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欠合理,需补充完善的,得0分。
4.施工总体布置(3分)
总体布置科学合理、全面满足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总体布置欠合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得0分。
5.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及供应计划(3分)
采购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供应计划完整严谨、科学、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工程需求的,得3分;
采购方案合理可行,供应计划完整、针对性较强,符合工程需求的,得2分;
采购方案基本可行,供应计划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求的,得1分;
采购方案欠合理,供应计划欠周全,需补充完善,不能满足工程需求的,得0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关键线路清晰精准、完整闭环,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严格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精准有力、科学可行的,得3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2分;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
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欠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的,得0分。
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组织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的,得2分;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具体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
组织机构形式欠合理,管理体系欠完善,具体措施不可行的,得0分。
8.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针对性强,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目标清晰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到人,措施方案先进科学、可行性强的,得3分;
针对性较强,管理体系完善,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措施方案先进、可行的,得2分;
针对性一般,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够明确,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
针对性差,管理体系欠完善,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措施方案欠合理的,得0分。
9.水保、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针对性强,措施具体详实、完整闭环、可操作性高,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的,得3分;
针对性较强,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管理体系完善的,得2分;
针对性一般,有基本合理的措施,管理体系完善的,得1分;
针对性差,措施欠合理,管理体系欠完善的,得0分。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1分)
投标人明确拟在项目实施中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建造等(“四新”技术是指水利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确定的相关技术推广目录),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商务部分(30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6分)
1.信用等级(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设计/施工AAA级的,得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设计/施工AA级的,得2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设计/施工A级的,得1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设计/施工B级及以下的,得0.5分;
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非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按照设计/施工中最低的确定。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3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扣1分/次;
②没收非法财物的扣1分/次;
③暂扣许可证件的扣1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23分)
1.投标人的业绩(7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3分)
①近十年(自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下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下同)独立承接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与发包工程同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并有证明文件的,每一项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
②近十年,投标人独立承接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与发包工程低一工程等别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每一项得0.5分,每多一项加0.5分,最高得1分;
①②两项可同时得分,合计最高3分。
类似业绩设置要求参考《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设置要求》
(2)工程设计业绩(2分)
近十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项目(含以联合体设计方身份承接过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每一项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
(3)工程施工业绩(2分)
近十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项目(含以联合体施工方身份承接过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每一项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7分。注:以上各项业绩可以重复,即同一业绩可在(1)(2)(3)项中重复计分。
投标人的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初步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日期以初设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完)工验收证明(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下同),日期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近年完成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完)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2)招标人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参照下表中相关工程类别,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3)低一工程等别指:如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等别为大型,低一工程等别即为中型。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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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形式 |
规模或特性 |
类似业绩设置最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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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 |
坝高≤30m |
按坝高80%设置,或可设高坝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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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坝高≤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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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坝高≤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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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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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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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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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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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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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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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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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 |
流量≤20m3 |
按设计流量的80%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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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流量≤1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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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3<流量≤1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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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3<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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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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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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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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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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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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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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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 |
设计流量<2m3/s |
设计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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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3/s≤设计流量<1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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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s≤设计流量<5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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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3/s≤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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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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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 |
装机<10MW |
装机容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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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装机<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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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装机<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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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装机<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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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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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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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2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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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堤防 |
1级堤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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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堤防 |
2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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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堤防 |
3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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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堤防 |
4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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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堤防 |
5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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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供水工程 |
年供水量≥10亿m3 |
年供水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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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m3≤年供水量<10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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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m3≤年供水量<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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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亿m3≤年供水量<1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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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供水量<0.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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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工程 |
软基地质 |
洞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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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基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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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过水流量≥300m3/s |
过水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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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s≤过水流量<3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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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流量<20m3/s |
注: 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类似业绩工程等别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等别。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大、中型水库工程业绩,可作为其它中小型水利施工项目的有效类似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5分)
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含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得3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5分。
3.设计负责人的业绩(4分)
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含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4分。
4.施工负责人的业绩(4分)
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含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得4分。
5.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3分)
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含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含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图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为准;历任项目负责人或竣(完)工验收签字项目经理,可凭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为有效业绩。初步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若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业绩及拟派人员相关情况,须由项目发包人另行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载明拟派人员姓名,且相关信息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三)获奖情况(1分)
所承接的水利工程项目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1.获得全国性奖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得1分,最多记1项;
2.获得省级奖项:省级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得0.5分,最多记2项。
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
注:获奖情况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水利工程只取全国性奖项计分,中小型水利工程同时取全国性和省级奖项累积计分;
2.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
3.须提供与获奖项目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4.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成员),若获奖证书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批复文件等);
5.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应能证明工程项目规模等信息和奖项级别、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等;
6.已获奖未发证但已公示的,可提供颁奖单位官网公示截图(含网址、公示期、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三、报价部分(30分)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1)核查投标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的一致性。
此项工作在初步评审阶段完成。
(2)计算评标基准价。
(3)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4)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招标控制价部分
R=[A-C]×(1-K)+C
式中: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
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则A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
C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暂估价、其他项;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5%之间选定,其范围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确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可竞争费用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0-5%)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式中: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招标控制价;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E=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基本分10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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