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规〔2026〕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Ⅰ类、综合评估法Ⅱ类。
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等类型、规模的水利建设项目,1、2级堤防等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它技术复杂的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大中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枢纽、水闸、电站、泵站、引供水,1、2级堤防工程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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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水库总库容/10⁸m³ |
防洪 |
治涝 |
灌溉 |
供水 |
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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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口/10⁴人 |
保护农田面积/10⁴亩 |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⁴人 |
治涝面积/10⁴亩 |
灌溉面积/10⁴亩 |
供水对象重要性 |
年引水量/108m³ |
发电装机容量/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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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大(1)型 |
≥10 |
≥150 |
≥500 |
≥300 |
≥200 |
≥150 |
特别重要 |
≥10 |
≥1200 |
|
Ⅱ |
大(2)型 |
<10, ≥1.0 |
<150, ≥50 |
<500 ≥100 |
<300, ≥100 |
<200, ≥60 |
<150, ≥50 |
重要 |
<10, ≥3 |
<1200, ≥300 |
|
Ⅲ |
中型 |
<1.0,≥0.10 |
<50, ≥20 |
<100, ≥30 |
<100, ≥40 |
<60, ≥15 |
<50, ≥5 |
比较重要 |
<3, ≥1 |
<300, ≥50 |
|
Ⅳ |
小(1)型 |
<0.1, ≥0.01 |
<20, ≥5 |
<30, ≥5 |
<40, ≥10 |
<15, ≥3 |
<5, ≥0.5 |
一般 |
<1, ≥0.3 |
<50, ≥10 |
|
Ⅴ |
小(2)型 |
<0.01, ≥0.001 |
<5 |
<5 |
<10 |
<3 |
<0.5 |
<0.3 |
<10 |
|
|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注4: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级)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应按最高规模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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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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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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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大(1)型 |
大(2)型 |
中型 |
小(1)型 |
小(2)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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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闸流量 |
≥5000m3 |
≥1000m3, <5000m3 |
≥100m3, <1000m3 |
≥20m3, <100m3 |
<20m3 |
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100 |
<100,≥50 |
<50,≥30 |
<30,≥20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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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级别 |
1 |
2 |
3 |
4 |
5 |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闸、中小型水库等枢纽工程(包括除险加固)水电站、泵站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他水利工程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审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到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依法不予认定。
(一)资格评审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资质等级和承接工程规模等级范围对应,请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配套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公示,且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死亡;
②因重大疾病、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③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④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⑤因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其职称等级须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适应,且资格条件(包括职称等级、类似项目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时量化评分的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二)响应性评审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号)串通投标行为和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需满足项目特点与专业要求。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9)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计算最终得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失信行为否决。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仍处于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1)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
(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经查实认定并在其官网公示的为准。招标人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异议,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投标人上述行为的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核处。
四、评分标准
详见《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五、释义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活动的代表,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需覆盖整个评标活动周期;
2.在职人员须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
3.退休人员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机构主要人员需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且参保缴费记录应自开标日起向前追溯不少于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五险一金”缴费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承诺函,并附上拟委派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四)其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是指如下类型:
1.含渡槽、倒虹吸、泵站、隧洞(单洞长度大于1km或隧洞总长超过2km)的渠系工程;
2.含高边坡、高挡墙、深基坑、桩基础等施工难度大的防洪护岸、库岸整治、河道治理工程;
3.涉及喀斯特地貌、断层带穿越、涌水突泥风险区、地震高烈度区(≥8度)等地质复杂性较大的水利工程;
4.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00m3/d,含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Ⅰ型集中式供水工程,高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及含管道(管径φ315mm及以上)、渠道(流量1m3/s及以上)的输配水工程;
5.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等。
(五)勘察设计项目中常见难点与关键点。
表1:勘察设计项目中常见难点与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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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主要难点 |
关键设计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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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 |
1.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岩溶、软弱夹层等) |
1.坝址与坝型优选(重力坝、拱坝、土石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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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与河道整治 |
1.水文泥沙条件多变,河势不稳定 |
1.河道水力模拟与行洪断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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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调水工程 |
1.长线路地质条件多变(隧洞围岩、软土沉降等) |
1.线路综合比选(地形、地质、社会经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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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排工程 |
1.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平衡 |
1.灌溉制度与水量平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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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含抽水蓄能) |
1.高水头压力结构安全(管道、调压井等) |
1.开发方式与厂坝布置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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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
1.措施需适应多样侵蚀类型 |
1.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坡面-沟道-河道体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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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复杂水文泥沙(潮汐、波浪、淤积等) |
1.港区总平面布局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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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类型项目的难点与关键点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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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技术部分评审中的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内容:
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A4幅面,全篇无色底纹;无页眉、页脚、页码;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
3.字体与排版要求:小四号宋体;常规字形,字体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修饰;字间距为标准,字体位置为标准,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及段后间距均为0行;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4.相关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颜色为黑色,宋体字体,常规字形,不得有任何修饰,以清晰为准;
5.技术文件不做目录;
6.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附件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评价之和,其中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25分,报价部分3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资源配备及服务能力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45分)
(一)设计方案(39分)
1.勘察设计工作方案思路(5分)
对勘察设计方案的总体思路、各专项思路的完整、合理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设计说明与设计方案(8分)
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说明的合理清晰、设计依据的合规适用、设计方案的完整可行进行评分。符合的,得8分,比较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
3.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措施(5分)
(1)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识别、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应对措施、风险防范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常见难点与关键点见释义中的附表。其他类型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5分)
对项目质量控制的组织形式、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措施的合理与可行性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5分)
(1)对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各专项任务的衔接、提供成果时间点等的进度计划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对勘察设计的后续服务内容承诺及保证措施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6.设计安全保障措施(3分)
对设计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括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交付产品安全)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7.技术创新与信息化应用(3分)
对投标人明确拟在项目中采用适用的节能环保、低碳、智能、绿色设计理念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或基于BIM、GIS等技术和模拟分析软件开展多专业一体化设计等智能设计与数字化设计体系的数字化产品交付,或对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建造技术等(“四新”技术是指水利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确定的相关技术推广目录)等的适用程度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实际特点)。适用的,得3分,比较适用的,得2分,基本适用的,得1分,不适用或未提供的,得0分。
8.投资控制措施及其可行性(3分)
对投资控制措施及其可行性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合理化建议(2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合理程度进行评分。合理的,得2分,比较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二)资源配备及服务能力(6分)
1.项目机构设置(1分)
对项目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的合理与完备性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人员总体配备(3分)
对人员配备从专业、岗位、人数等方面与招标要求的匹配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1.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专业、岗位、人数的具体要求。
3.拟投入的技术装备(1分)
对拟投入的主要技术装备的合理与完备性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4.设计代表驻场承诺(1分)
按照招标要求,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合格设计代表,及时处理设计问题、办理设计变更,并满足驻场时间要求。有书面承诺且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派驻要求。
二、商务部分(25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6分)
1.信用评价(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其中:勘察AAA级的,得1.5分;设计AAA级的,得1.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级的,得2分。其中:勘察AA级得1分,设计AA级得1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级的,得1.5分;其中:勘察A级得0.75分,设计A级得0.7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B级及以下的,得1分。其中:勘察B级及以下得0.5分,设计B级及以下得0.5分。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类型(如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根据项目类型,按照投标人所具有的信用评价等级分别计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3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2.5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2.5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2.5分/次;
④暂扣许可证件的扣2.5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17分)
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9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承担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界定,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且有证明文件的,得3分,每多一项得1.5分,最多得9分;
(2)项目负责人没有勘察设计经历的,得0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业绩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件、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或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业绩(8分)
近十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绩,以批复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阶段设计项目业绩,以该设计项目所对应的工程“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每多一项加1.5分,最多得8分;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勘察设计项目的,得0分。
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件、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或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由招标人根据本次招标范围,按照上述要求明确投标人提供相应设计阶段的业绩证明资料。
(2)与招标勘察设计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对应规模等级或水闸或水工主要建筑物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业绩的类别。
表2:勘察设计项目类似业绩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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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形式 |
规模或特性 |
类似业绩设置最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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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 |
坝高≤30m |
按坝高80%设置,或可设高坝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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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坝高≤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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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坝高≤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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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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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高>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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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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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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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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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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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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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 |
流量≤20m3 |
按设计流量的80%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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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流量≤1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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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3<流量≤1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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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3<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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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5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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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型 |
大(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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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型 |
大(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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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中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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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
小(1)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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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
小(2)型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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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 |
设计流量<2m3/s |
设计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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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3/s≤设计流量<1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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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s≤设计流量<5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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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3/s≤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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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流量≥2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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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 |
装机<10MW |
装机容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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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装机<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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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装机<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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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装机<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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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12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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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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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2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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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堤防 |
1级堤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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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堤防 |
2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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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堤防 |
3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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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堤防 |
4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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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堤防 |
5级堤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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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供水工程 |
年供水量≥10亿m3 |
年供水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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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m3≤年供水量<10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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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m3≤年供水量<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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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亿m3≤年供水量<1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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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供水量<0.3亿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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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工程 |
软基地质 |
洞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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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基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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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过水流量≥300m3/s |
过水流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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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3/s≤过水流量<300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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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流量<20m3/s |
注: 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类似业绩工程等别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等别。
2.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中,大、中型水库工程业绩,可作为其它中小型水利施工项目的有效类似业绩。
(三)获奖情况(2分)
所勘察设计的水利工程项目近十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颁发日期为准):
1.获得全国性奖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得1分,每多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获得省(自治区)级奖项:省级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得0.5分,每多1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最高得2分。
获奖情况的认定,以所获得奖项的获奖证书为准。
三、报价部分(30分)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1)计算评标基准价。
(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
(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
评标基准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有效报价的范围
R=A(1-K)
式中:
R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部分;
A为招标控制价;
K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K值为取值范围内的任意一个百分数,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0~5%之间选定,其范围幅度不少于连续3个百分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取值范围内。不在该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以此否决其投标。
D=![]()
式中:
D为评标基准价;
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3)确定评标基准价
S = ![]()
式中:
S为评标基准价;
R为招标控制价;
D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E =
×100%
式中:
E为投标总报价偏差;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S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基本分1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10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Ⅱ类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及报价评审三项得分评价之和,其中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20分,报价部分4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其技术、商务和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提交的设计方案、资源配备及服务能力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具体情形规定见释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一、技术部分(40分)
(一)设计方案(34分)
1.勘察设计工作方案思路(5分)
对勘察设计方案的总体思路、各专项思路的完整、合理性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设计说明与设计方案(7分)
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说明的合理清晰、设计依据的合规适用、设计方案的完整可行进行评分。符合的,得7分,比较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
3.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措施(5分)
(1)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识别、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应对措施、风险防范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常见难点与关键点见释义中的附表。其他类型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5分)
对项目质量控制的组织形式、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措施的合理与可行性进行评分。符合的,得5分,比较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4分)
(1)对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各专项任务的衔接、提供成果时间点等的进度计划与招标项目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对勘察设计的后续服务内容承诺及保证措施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2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6.设计安全保障措施(3分)
对设计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括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交付产品安全)与招标项目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的,得3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7.技术创新与信息化应用(2分)
对投标人明确拟在项目中采用适用的节能环保、低碳、智能、绿色设计理念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或基于BIM、GIS等技术和模拟分析软件开展多专业一体化设计等智能设计与数字化设计体系的数字化产品交付,或对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建造技术(“四新”技术是指水利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确定的相关技术推广目录)的适用程度进行评分,适用的,得2分,比较适用的,得1分,不适用或未提供的,得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实际特点,明确技术创新与信息化应用的具体使用要求。
8.投资控制措施及其可行性(2分)
对投资控制措施及其可行性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合理化建议(1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合理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1分,基本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二)资源配备及服务能力(6分)
1.项目机构设置(1分)
对项目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的合理与完备性进行评分,比较合理与完备的,得1分,基本合理与完备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2.人员总体配备(3分)
对人员配备从专业、岗位、人数等方面与招标要求的匹配程度进行评分。比较符合的,得2分,基本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专业、岗位、人数的具体要求。
3.拟投入的技术装备(1分)
对拟投入的主要技术装备的合理与完备性进行评分,比较合理与完备的,得1分,基本合理与完备的,得0.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
4.设计代表驻场承诺(1分)
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按照招标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合格设计代表,及时处理设计问题、办理设计变更,并满足驻场时间要求。有书面承诺且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派驻要求。
二、商务部分(20分)
(一)信用评价部分(6分)
1.信用评价(3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A级的,得3分。其中:勘察AAA级的,得1.5分;设计AAA级的,得1.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级的,得2分。其中:勘察AA级得1分,设计AA级得1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级的,得1.5分;其中:勘察A级得0.75分,设计A级得0.75分。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B级及以下的,得1分。其中:勘察B级及以下得0.5分,设计B级及以下得0.5分。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类型(如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根据项目类型,按照投标人所具有的信用评价等级分别计分。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3分)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公示期内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一般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以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的扣2.5分/次;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扣2.5分/次;
③没收非法财物的扣2.5分/次;
④暂扣许可证件的扣2.5分/次。
(2)“严重失信信息”扣分标准如下:
①吊销许可证件的扣完;
②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③限制从业的扣完;
④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扣完。
同一失信行为同时受到两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计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14分)
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承担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界定,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且有证明文件的,得4分,每多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承担过类似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有证明文件的,得1.5分,每多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没有担任过类似工程、但担任过其他同等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且有证明文件的,得1分,每多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4)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经历的,得0分。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业绩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件、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证明材料必须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上述发包人证明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业绩(6分)
(1)近十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绩,以批复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阶段设计项目业绩,以该设计项目所对应的工程“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得3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6分;
(2)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但承接过其他同等级水利工程规模或建筑物级别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且有证明文件的,得1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得4分;
(3)近十年未承接过类似勘察设计项目的,得0分。
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款的,按得分最高的条款进行计分。
业绩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综合评估法Ⅱ类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条件与综合评估法Ⅰ类相同。
三、报价部分(40分)
1.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的计算步骤。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3.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详见《综合评估法Ⅰ类评分标准》中投标总报价偏差计算。
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基本分1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基本分10分,处于整数点之间的值以内插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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