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水办〔2022207

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办规计〔202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深入现场调研、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农村水系条件好、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人民群众意愿强、配套资金能落实、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的1个县(市),经各地水利和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申报。对违规举债搞建设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突出的县(市),不得推荐申报该建设项目。

二、推进立项程序

国家确定新疆2023年控制名额仅1个,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县(市)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竞争立项工作,经择优选择和公示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州、市)水利局、财政局于2022825日前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市)实施方案初步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进行技术审查和竞争立项,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办规计〔2022239号)

联系人:

自治区水利厅周腾宇/孙小虎       自治区财政厅殷梦婷

电话:18222891576/13920463625   电话:17690599757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28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2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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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美乡村申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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