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2〕207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办规计〔202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深入现场调研、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农村水系条件好、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人民群众意愿强、配套资金能落实、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的1个县(市),经各地水利和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申报。对违规举债搞建设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突出的县(市),不得推荐申报该建设项目。
二、推进立项程序
国家确定新疆2023年控制名额仅1个,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县(市)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竞争立项工作,经择优选择和公示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州、市)水利局、财政局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市)实施方案初步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进行技术审查和竞争立项,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办规计〔2022〕239号)
联系人:
自治区水利厅周腾宇/孙小虎 自治区财政厅殷梦婷
电话:18222891576/13920463625 电话:17690599757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