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筹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全面落实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强化水利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新质量强区办〔202329号)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正在筹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确保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委员。

    一、技术委员会基本信息

    (一)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专业领域:涵盖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与高效节水、智慧水利等领域。

(三)对口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与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9)、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等相关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对应。

(四)筹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五)业务指导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秘书处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二、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将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开展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和标准起草人培训等工作;受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承担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意向委员征集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疆征集水利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与高效节水、智慧水利、标准化研究、检测认证等。

(二)委员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新质量强区办〔202329号)第七条规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行政职务;

2.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委员权利与义务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同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及时反馈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参加标准化相关培训

(四)申报程序

有意加入该技术委员会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686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秘书处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筹建单位审核,最终委员名单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

、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30日,自202676日起至202685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筹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991421281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

秘书处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人:马雪燕

联系电话:19109912028

电子邮箱:maxueyan0208@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76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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