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水利厅系统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10:00至9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集中审核时间:8月10日10:00至9月25日18:00,集中审核反馈。
缴费时间:9月26日10:00至10月15日18:00。
二、评审范围
高级工程师:地(州、市)、县(市、区)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1.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5〕29号)(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8/880.html)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2.申报人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因弄虚作假被查实,计入诚信档案库的,从次年起3年内取消评审资格的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有重大劳动纠纷(安全)等问题,及在企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或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查、推荐,并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2.在县及县以下(含取得现职称以来在基层站所工作满5年)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上传未发表的理论代表作不得超过3篇、中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2篇。
3.申报人须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申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4.申报人登录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jpg、jpeg、png或pdf格式),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造假的申报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严肃查处,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承担审核推荐责任。
6.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申报人均有2次修改机会,申报人首次修改须在48小时内补充完善,第二次须在24小时内补充完善,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7.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含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业绩成果、实践经历、获奖情况、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8.职称评审全部采用“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含印章)、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中出生年月日进行“遮盖”处理。
9.所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含驻村工作人员),答辩方式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的,或答辩成绩低于答辩总分50%的,评审不予通过。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作答辩要求。
10.未尽事宜详阅《2026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压实审核责任。各地、各单位(部门)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和要求,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材料真实,规范、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对不认真审核,出现反映突出、易发多发问题的,向推荐单位反馈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评审监管。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业绩成果不实、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情况的,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评审单位严肃问责。
自治区水利专业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589205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2026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3.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4.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5.公示结果(模板)
6.业绩成果(实践能力)证明(模板)
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