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3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流程指南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

2.接收申请窗口名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

3.接收申请的窗口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4.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1030-183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二、受理

审批机关通过窗口或线上接收申请材料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实地勘察、听证等特殊情况的,由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将文书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

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跨地州的生产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方案。

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受理后即时办结)

特殊程序技术评审(不计算在审批办理期限内,但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便民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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