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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处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3-08-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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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自治区组建项目法人、厅直管工程及厅直属单位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

3.指导新建中小型水库、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枢纽水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配合编制项目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

4.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督管理。

5.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受理水利工程建设投诉举报,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7.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5026

    负:黄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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