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号:新水规【2023】6号
发文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已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18日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
为促进全区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发挥水利风景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风景资源,规范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和评审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新疆建设,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水利风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分为:水库型、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区型和水土保持型六类。
(一)申报单位
水利风景区应该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景区管理的单位,也可以是经政府明确具体负责景区管理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相关城市管理单位。县域内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由所跨行政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明确。
水利风景区由其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对水利风景区进行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
1.具有可依托的水域(水体)、水利工程或灌区等。
2.具有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岸线以及相关联的滩涂、生物、建筑、遗存等形成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
3.具备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和供人们休闲游憩的环境条件。
4.范围明确,并获得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水利风景区范围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原则:
(1)水利风景资源的连续性及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历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性;
(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地形、行政区划等);
(4)保护、开发、管理的可行性;
(5)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
5.管理机构职责清晰,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6.涉及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7.编制完成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并获得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8.水域水质符合水功能区水质标准,且不低于Ⅳ类。无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
9.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10.具有必需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服务。
(三)申报程序
县域内水利风景区的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跨县级行政区水利风景区的申报,由申报单位向所跨行政区共同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地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流域(水库)管理单位依托所管理的河湖、水库、水闸等建设的水利风景区,由流域(水库)管理单位向水利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见附件1)。
2.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地(州、市)水利(务)局推荐文件。
文件内容应包括:景区基本情况、基本条件审查情况、申报材料审查情况,景区现场审核情况,审查意见,评价赋分情况及推荐意见。
3.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
4.水利风景区规划报告及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
5.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文件。
6.水利风景区管理主体基本信息及机构职责批准文件。
7.水利风景区水域水质监测报告(当年1月1日以后)及采样点位置图。
8.依托水工程的水利风景区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9.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和介绍材料(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二、评审程序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评定工作。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组织水利、生态、旅游等相关领域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水利风景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各专家对景区自评得分进行复核、赋分,提出评价意见,综合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
(二)根据专家组评价意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研究确定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报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
(三)经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定为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批准命名文件并授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及介绍材料编写要求
附件1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水利风景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负 责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制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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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表 |
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
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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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明 材料 |
(一) |
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地(州、市) 水利(务)局推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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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利风景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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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规划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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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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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与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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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利风景区管理主体基本信息及机构职责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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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水利风景区水域水质等级的检测证明(附采样点位置图) |
标明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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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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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景区自评及介绍材料 |
(一) |
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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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利风景区文字介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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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风管理制度等文件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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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利风景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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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利风景区影视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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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影视片解说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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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水利风景区名称:水利风景区命名应得体大方,体现文化内涵和品位,有利于形象塑造;地理位置表述应清晰准确,县域内的水利风景区保留自治区、县(市、区)两级,如:新疆XXX县(市、区)XXX河水利风景区;跨县级行政区的水利风景区保留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如:新疆XXX地(州、市)XXX河水利风景区。
规划面积:指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范围面积。
水利风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水利风景区实有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
水利风景区水土保持率:指风景区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水利风景区总面积的比例。
水利遗产: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人类对水的利用、认知所留下的水利文化遗存,以工程、文物、知识技术体系、文化活动等形态存在。
水利风景区智能化管理:指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物联网技术与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实现景区信息整合、资源监管及科学决策, 提升景区现代化管理与服务能力,提高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水利风景区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州、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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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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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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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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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批 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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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隶属情况(√) |
¨地方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其他 |
景区性质(√) |
¨公益性 ¨非公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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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通讯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州、市) 县(市、区) 街 (路、道)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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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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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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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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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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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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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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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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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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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类型(√) |
¨ 水库型 ¨ 湿地型¨ 自然河湖型 ¨ 城市河湖型 ¨ 灌区型 ¨ 水土保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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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河湖水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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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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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河湖水域岸线长度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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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规划面积 |
(平方公里) |
其中:水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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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林草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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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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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三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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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内污水处理达到标准(√) |
¨一级标准A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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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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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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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氧离子浓度(个/立方厘米,年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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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城市名称及距离 |
1. (公里) |
2.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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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可进入性(√)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级公路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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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遗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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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 ¨自治区级及以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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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水科普建设情况 |
¨场馆(面积: 平方米) ¨室外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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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访客总量: (万人次) |
上一年度日最高访客总量: (万人次) |
上一年度年经营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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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情况 |
近三年累计总投入: (万元) |
其中:水资源保护: (万元) 水生态修复: (万元) 水文化水科普建设: (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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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概述: (500字以内) 水利风景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依托××而建,属于××型水利风景区。水利风景区面积××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平方公里。水利风景区依托工程简介;水利风景资源在自然、人文等方面特色简介;水利风景区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情况,包括智能化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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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范围(与批准文件所明确的水利风景区范围一致): 范围批准文号: 水利风景区面积: (平方公里) 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 东至 ××市××区A路( E=0°0′0″,N=0°0′0″); 南至 ××市××区B路( E=0°0′0″,N=0°0′0″); 西至 ××市××区C路( E=0°0′0″,N=0°0′0″); 北至 ××市××区D路( E=0°0′0″,N=0°0′0″)。 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联系人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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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彩图并加盖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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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规划概述:(水利风景区规划水平年、发展目标,水利风景区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1500字以内。) 规划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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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如水利风景区资源禀赋、规模、特色,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条件,申报目的以及对于提升当地社会、生态、经济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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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水利(务)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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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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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水利(务)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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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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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水利风景区的水利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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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及介绍材料编写要求
一、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
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对水利风景区进行逐项打分,形成自评表,并结合水利风景区实际,逐项介绍各分项指标的得分情况,提供评分依据,附相关图片。
(一)风景资源评价情况(总分70分,自评得分 分)
二、水利风景区介绍材料
(一)水利风景区概况
包括水利风景区概述,资源特色,区域开发条件,水利风景区范围内社会经济情况,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情况,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情况,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情况,文化科普设施,水文化遗产、水利风景区信息化建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及办法等文件汇编
(三)水利风景区照片
1.数量要求
10~20幅,能全面真实反映申报水利风景区现状。以自然风光为主,其中水利风景区鸟瞰图、全景图、广角图3~5幅,景点或风光照片5~10幅,其他突出景区特色照片2~5幅。也可附带提供反映景区建设发展历程、水利风景区节事活动、水利风景区历史人文旅游资源,以及水利风景区在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照片资料,张数不限。
2.质量要求
(1)照片内容须为申报水利风景区实景,拥有自主版权。应达到专业照片水准,即主题突出、图像清晰、色彩鲜艳,力求一定艺术性。
(2)报送照片的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每张照片文件不小于3M。照片分辨率应满足常规宣传工作需要(如做宣传册、纸媒等);可适当调整照片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照片版面上不得有拍摄时间、文字介绍、印花等内容,不得报送通过扫描或翻拍形成的照片电子版。
(3)另附照片名称和简要文字说明,用于介绍照片反映的主题内容。
(四)水利风景区影视片及解说词
1.规格:影像比例4:3,视频格式为MP4,至少2k的分辨率和2560*1440像素,时长15~20分钟。视频材料摄制可选用连续长镜头,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等。
2.影片需配背景解说,文字解说内容与画面一致,并将完整解说词及电子版单独上报。
3.图像请勿插入字幕、特效、水印等。
4.拍摄内容须为申报景区实景。
5.内容要求:
(1)水利风景区概况(地理风貌、区位情况、风土人情、依托水利工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2)水利风景区风景资源介绍(水利特色、景点特色、人文历史遗迹、文化元素等)
(3)水利风景区资源开发及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情况(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
(4)经营管理等情况(含景区安全、卫生、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理念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