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乙级资质管理规定的公告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18号)、《水利部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5〕19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司函〔2026〕76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给予相应调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1。
本公告待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修订正式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按新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海龙 联系电话:0991-5850997
王 进 0991-5815611
附件:1.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新申请、延续、增项及各类变更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申请表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4.各类别资质可使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清单
5.各类别乙级资质主要检测项目与参数及必须依据的标准方法清单
6.检测单位资质申请、审核、监管查询网址
7.现场技术评审(告知承诺取证现场资质核查)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7月14日